


《廣州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加強我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切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技能,市應急管理局制定印發了《廣州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穗應急規字[2025]3號)(以下簡稱《辦法》)?,F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培訓機構總量較大、水平參差不齊。截至目前,我市通過登記報告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45家,2024年參加培訓人數近20萬人。部分機構存在師資力量、場地設備、教學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不利于全市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即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質量提升。
(二)法規標準規定分散、要求不夠明晰。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管理依據散見于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及上級文件政策,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2015年修正)、《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2023年修訂)以及國家標準《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 8011-2023)等,且對培訓機構報告、培訓過程管理等方面的規定比較原則寬泛,不利于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監管和指導。
(三)從嚴監管培訓機構、亟需制度支撐。近年來,應急管理部、省應急管理廳多次部署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專項整治,要求嚴格落實機構報告義務,加強機構日常監管,嚴防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做好新形勢下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管理工作,亟需制定專門制度,系統梳理明確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和監督管理要求,推動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管理的法治化、規范化、標準化,促進安全生產培訓行業自律有序健康發展,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養和技能,從源頭上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二、《辦法》的主要亮點
一是進一步明確市應急管理部門、市安全生產考試機構、區應急管理部門職責分工,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
二是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報告的程序和內容,有利于指導和督促機構依法落實報告義務;
三是進一步細化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日常運行管理,有利于加強培訓全過程監管和提升培訓質量;
四是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執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制度,有利于提升我市安全生產培訓服務水平。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包括五章十九條,內容包含:總則、機構報告、機構運行、監督管理及附則等。
?。ㄒ唬┻m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轄區內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活動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ǘ┗驹瓌t
《辦法》明確,我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ㄈ┞氊煼止?/p>
《辦法》明確,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全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市安全生產考試機構受市應急管理部門委托,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相關工作。各區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日常抽查檢查。
?。ㄋ模C構報告
《辦法》明確了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及報告程序,并列舉了報告材料的基本要求,為培訓機構提交報告資料提供清晰指引。
?。ㄎ澹C構運行
《辦法》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誠信報告、過程管理、安全管理、收費公示、誠信宣傳、檔案管理等細化明確了規范要求,為提升機構管理水平、推動培訓行業自律等提供制度支撐。
(五)監督管理
《辦法》對市、區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監督檢查、社會監督等作出了相應規定。
四、《辦法》的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29日起印發實施,有效期五年。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