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現就《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府辦規〔2026〕4號)解讀如下:
一、延長有效期的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10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2021年印發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8號),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實施以來,全市大力推進擴面提質,持續加大財政投入,積極引導城鄉居民持續參保繳費和村集體適當補助,落實困難群體政府代繳個人保費政策,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水平,在保障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辦法》將于2026年5月31日有效期屆滿,現依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效期的通知》,延長《辦法》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今后根據國家和省新規定,適時修訂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文件。
二、文件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105號)的框架、條款,并結合我市實際,對省授權各地確定繳費檔次、政府代繳和補貼辦法、喪葬補助金標準等內容予以明確,對上級文件未明確、原我市制定且行之有效的本地政策措施,征得省人社廳同意后繼續沿用或進一步完善?!掇k法》共八章,三十七條,對參保繳費、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制度銜接、基金管理監督、組織管理和服務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具體請查閱《辦法》和相關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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