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參保單位、參保職工: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企業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方式的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含當日,下同)起,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的生育津貼依職工本人申請,直接發放至個人。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條件
參保職工符合《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條件,且2025年12月1日后分娩、終止妊娠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可按規定由職工本人申請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
二、所需材料
(一)病歷資料。
(二)《信息采集表》。
材料具體要求,詳見廣州醫保微信公眾號—醫保服務—辦事指南—生育津貼業務辦理指引。
三、辦理方式
參保職工可選擇線上或現場兩種方式辦理生育津貼支付業務。
(一)線上辦理
參保職工可通過“穗好辦”App或小程序、廣東政務服務網,“生育津貼支付”功能辦理生育津貼業務。廣州市生育津貼支付業務可全程在線辦理,參保職工無需前往現場遞送材料或進行查詢。
(二)現場辦理
參保職工可攜本通知第二點“所需材料”前往我市各醫保分中心辦理。
(三)業務進度查詢與回執打印
1.參保職工可通過“穗好辦”App或小程序查詢業務辦理進度與生育津貼撥付情況。
2.參保單位可通過“廣東醫保服務平臺單位網廳”查詢其參保職工的生育津貼發放情況。
業務辦理具體指引,詳見廣州醫保微信公眾號—醫保服務—辦事指南—生育津貼業務辦理指引。
四、注意事項
(一)參保單位應定期通過“廣東醫保服務平臺單位網廳”查詢其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情況,并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法律法規支付職工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的工資。
(二)參保單位作為參保職工生育津貼與工資核算責任主體,應做好參保職工原工資標準與生育津貼的銜接,結合職工生育津貼領取情況,對已支付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工資進行沖減核算。其中,生育津貼低于參保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參保單位應當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予以補足。
(三)參保職工2025年11月30日(含當日)前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津貼按原渠道發放。
(四)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生育津貼相關政策與操作指引。
1.廣州醫保AI智能咨詢服務平臺:廣州醫保微信公眾號—醫保互動—AI智能咨詢,獲取AI智能咨詢服務。
2.廣州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020)12345。
3.親臨我市各醫保分中心。
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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