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23日,廣州市審計局對我室2020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我室于8月18日收到廣州市審計局送達的《審計報告》(穗審財報〔2021〕9號)。廣州市審計局對我室2020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作出了客觀公正的評價,同時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審計意見和建議。我室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分析,并采取相關措施進行了整改。現將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如下:
一、關于“未按規定移交存量公房”的問題
我室通過政府采購服務方式,聘請有資質估價有限公司對我室存量公有住房進行房產資產評估并出具相關報告書。目前已根據市財政局批復,委托廣州產權交易所進行了掛牌轉讓。公開轉讓后,相關收入上繳市財政。
二、關于“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盤虧資產賬面原值共6.77萬元”的問題
組織對我室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盤點,對認定盤虧的17項資產按照《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穗財規字〔2017〕5號)要求進行了處置。指定專人負責,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并印發實施《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明確了資產盤點的要求。
三、關于“超范圍在運行經費列支臨聘人員工資”的問題
對涉及超范圍在運行經費列支臨聘人員工資的項目進行了調整,舉一反三對2021年開支范圍項目進行自查,確保資金使用科學合規。制定了《預算執行制度》,加強對預算支出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格辦理資金調劑,強化預算約束。同時,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明確資金開支范圍,按規定支出范圍和用途使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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