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指引(試行)》要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六項任務已完成整改,具備驗收銷號條件。現將第十六項任務整改完成情況予以公示(詳見附表),如對上述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4日)向本單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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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附表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六項任務
整改完成情況表
序號 | 整改任務 | 整改目標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況 |
第16項 |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多發勢頭,逐步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維護全省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推動可持續發展。 | 結合省的整改方案,堅持問題導向,既壓實屬地責任,又強化行業監管,堅決遏制我市出海口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活動。 |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工作機制。成立打擊非法洗砂洗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全市各成員單位開展整改工作,并將洗砂洗泥問題整改工作列入河湖長制考核內容。 | (一)高位推動,堅決落實問題整改。對照省的工作部署,2022年1月,我市成立市打擊非法洗砂洗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市河長辦的副市長擔任,協助市領導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河長辦常務副主任擔任常務副組長,番禺、南沙、黃埔、增城區和廣州海警局、廣州海事局,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等4區14個單位的主要負責領導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定期部署、研究推動工作落實。先后印發《廣州市貫徹落實廣東省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工作方案整改事項分工表》《廣州市貫徹落實廣東省洗砂監管執法機制(試行)工作分工表》《廣州市河長辦關于轉發廣東省洗砂管理辦法及明確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壓實屬地責任、落實行業監管,全面推進落實我市整改工作措施。2022年起將打擊非法洗砂洗泥工作納入《廣州市各區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考核方案》。 |
第16項 |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多發勢頭,逐步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維護全省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推動可持續發展。 | 結合省的整改方案,堅持問題導向,既壓實屬地責任,又強化行業監管,堅決遏制我市出海口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活動。 | (二)嚴格落實《廣東省洗砂管理辦法》《廣東省洗砂監管執法機制(試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51號)《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建質〔2019〕15號)等要求,舉一反三,進一步摸查全市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類型的占比情況,強化規范管理。 | (二)從實從細,完成全市用砂占比情況摸查。一是完成轄區內河道水域內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類型的占比情況摸查。目前,我市暫未出讓海砂開采權,我市建筑使用淡化海砂主要來自汕尾、揭陽及湛江市徐聞等海砂開采地。轄區內河道水域內無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情況。二是對我市建筑用砂情況進行全面統計,隨著機制砂生產工藝不斷改進,機制砂使用量逐年提升,淡化海砂使用量下降趨勢明顯。 |
第16項 |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多發勢頭,逐步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維護全省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推動可持續發展。 | 結合省的整改方案,堅持問題導向,既壓實屬地責任,又強化行業監管,堅決遏制我市出海口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活動。 | (三)開展聯合執法,重拳震懾違法行為。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定期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嚴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為,重點加強對涉嫌違法船只的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處理。 | (三)聯防聯查,嚴厲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違法行為。自2022年以來,市河長辦、各區及相關職能部門每季度組織1次聯合行動。市、區兩級累計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504次。同時,我市積極加強與周邊地市聯動,先后與中山、佛山等市簽訂了跨界聯合執法協議,實現上下游、左右岸從“分段管”到“全域管”,從“一家管”到“合力管”。累計督促126艘海砂運輸船舶自行拆除洗砂設備,源頭上消除海砂水上運輸泡洗海砂的風險。 |
(四)確定建立陸地海砂淡化場,實施有效監管。結合實際和轄區綜合規劃,選定若干區域建設陸地海砂淡化場,解決海砂無處可洗、清洗達標與否難以監管問題。 | (四)高效有序,完成陸地海砂淡化場建設。目前,我市在建陸地海砂淡化場4處,其中3處已建成并具備投產條件,1處正在進行設備安裝,預計年度產量達996萬立方米,實現我市海砂淡化產能和淡化海砂使用需求相匹配,切實解決我市轄區海砂無處可洗、清洗達標情況難監管問題。 |
第16項 |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多發勢頭,逐步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維護全省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推動可持續發展。 | 結合省的整改方案,堅持問題導向,既壓實屬地責任,又強化行業監管,堅決遏制我市出海口水道與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活動。 | (五)強化日常監管,切實履職盡責。加強河道的日常巡查及管理保護工作,發現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跟進核實,落實陸地洗砂洗泥場所、堆砂場、混凝土攪拌站以及貨運港口碼頭等日常監管。 | (五)統籌聯動,強化日常全鏈條監管。壓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職責,摸查全市涉海砂工作基本情況,建立完善海砂運輸、銷售、使用“全鏈條”日常監管。一是強化重點水域和船舶日常監管。持續加強洪奇瀝、東江北干流、蓮花山水道等重點水域監管,加強日常巡查與AIS、CCTV遠程管控相結合,對砂石運輸船舶動態重點盯防,對砂石運輸船舶加裝洗砂設備等情況重點關注。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建筑廢棄物、疏浚物去向進行抽查,每月對建筑廢棄物水路運輸至市外消納情況進行通報。三是強化陸地洗砂洗泥場所及陸地海砂淡化場日常監管。重點核查涉污染治理設施、建筑廢棄物處置審批、用地審批及取水審批等,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四是重點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凈化海砂使用環節監管,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參建單位嚴格落實材料進場報審報驗制度。五是依托河(湖)長制工作機制,有效壓實區、鎮、村(居)三級河長的責任,充分發揮各級河長辦統籌協調能力,督促相關部門及個人切實履職盡責,加強河道的日常管護工作,發現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跟進核實。六是推動海事、交通、港務、水務、市場監管和住建等部門,依職責落實海砂運輸、堆載、銷售及使用全鏈條日常監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