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組織依法查辦涉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現公布廣州市場監管部門查辦的一批案例。
一、廣州市增城區華楊電動車經營店(已注銷)從事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9月,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當事人為兩輛已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加裝。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州市荔灣區福勝電動自行車行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5月,荔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依法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3臺待售電動自行車存在非法改裝、加裝情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3臺涉案電動自行車、罰款16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廣州市尚明德新能源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9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依法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當事人于2025年6月售出6臺經依法檢驗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7430元的行政處罰。
四、廣州市小牛配件有限公司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7月,根據有關線索,海珠區市場監管局聯合交警部門依法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當事人員工為1輛已售的電動自行車改裝加裝一體座尾架及鞍座。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廣州市白云區嘉禾湘岳車行(個體工商戶)非法加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11月,根據交警部門通報線索,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2臺在售電動自行車加裝了座椅靠背。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2臺涉案電動自行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合計10074元的行政處罰。
六、廣州市南沙區團興電動自行車店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8月,南沙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檢查,依法抽檢當事人6臺待售電動自行車,經檢測均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南沙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6臺涉案電動自行車、罰款11880元的行政處罰。
七、廣州市金駿車業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6年1月,根據有關線索,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核實當事人曾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1臺涉案電動自行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合計4356元的行政處罰。
八、廣州豆豆哥電動車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可充電鋰離子電池產品案
2025年10月,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可充電鋰離子電池產品。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摩托車鋰離子電池屬于不合格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涉案鋰離子電池22個、罰款20625元的行政處罰。
九、廣州市花都區新華嘉豐電動車店(個體工商戶)經營未經變更強制性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6年1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擺放的兩臺待售電動自行車外觀與合格證及說明書上的認證不一致。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288元的行政處罰。
十、廣州市越秀區騁疆貿易商行銷售非法加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11月,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交警通報線索,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查實當事人曾銷售非法加裝中箱的電動自行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合計11383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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